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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兴爆炸事故致10死33伤 9责任人被移送司法
发布时间:2013-12-24        浏览次数:166        返回列表
  近日,省政府对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10·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涉嫌犯罪的9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16名责任人分别依法依纪给予纪律处分。

  2013年10月8日17时56分许,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焦化装置的煤气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00万元。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规规定,对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秀山、总经理李立爽、副总经理孟庆勤,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队队长姜奎先,滨州洁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经理邱青杰,淄博市少海医院原副院长王希富,博兴县供电公司经理左鹏,博兴县安监局局长李俊生,博兴县委常委、副县长聂泉刚等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给予博兴县纯化镇安监办主任王亚辉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博兴县安监局安全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付兵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博兴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监办主任任海峰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博兴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马跃山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博兴县安监局纪检组长陈向光免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博兴县安监局副局长李东宝记大过处分,滨州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张涛记过处分,滨州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监办主任韩宝亮记过处分,博兴县纯化镇新能源产业园办公室副主任孙小勇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博兴县纯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郝高东记大过处分,博兴县供电公司副经理李树勋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博兴县卫生局局长庞长印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滨州市安监局副局长李宁记过处分,滨州市安监局副局长李如山记过处分,博兴县委副书记、县长殷梅英记大过处分,博兴县委书记焦本强党内警告处分。

  省政府责成博兴县委、县政府向滨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滨州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滨州市、博兴县安监局分别依法依规对事故企业及其负责人实施经济处罚。(大众日报记者 袁涛)